唯心主义是如何出现的?有哪些影响呢?

  如前所述,实践的唯心主义是作为“实践意识”的社会权力对某一经济基础的唯心主义表达。马克思称这个经济基础为“现有的经济边界”、“现有的生产模式”或“公民社会”。追溯这些物质基础的形成和发展是理解实践理念的前提;劳动分工是问题的关键。

  分工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。另一方面,分工已成为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。一开始,只有一些基于男女自然条件的简单分工。随着经济生活的扩大,工商劳动逐渐与农业劳动分离;后来,商业劳动与工业劳动分离。这样,以农业生活为自然前提,以工商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活动构成了市民社会的基本面貌。此外,在工商各自的领域,还有许多具体的分工。另一方面,由不同分工部门组成的市民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。也就是说,分工意味着必须有一些公共机构来管理和协调不同的分工部门,维护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。基于社会共同利益的管理机构是国家权力的萌芽。

  当然,公共权力是劳动分工造成的公民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;然而,作为不同分工部门的协调者、管理者和集体安全保卫者,公共权力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新的社会分工部门。而且,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,这个新部门也在扩大:数量越来越大,质量越来越独立。表明正在形成一个与公民社会分离的专职权力机构。与此同时,社会生活和公共事务的日益复杂化产生了相关知识和技能(如写作、测量、计算等)的需要。).因此,一些专门从事“纯意识”的子部门被分化为“实践意识”的管理部门。到目前为止,劳动分工已经到了一个质的关节点,出现了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完全分离的社会分工。经过这一分工,原本站在社会中行使社会公共职能的人,脱离了直接的物质生产,开始站在社会上,专门从事精神生产活动,如经济生活领导、维护社会秩序、创造科学艺术等。这些人已经成为社会的统治阶级。

  其余大多数人继续停留在物质生产的各个部门,大部分时间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,以确保除了生产必要的生活材料来维持自己的生存,但也生产必要的劳动产品来维持精神生产部门的生存。这些社会成员数量众多,成为被剥削阶级和被统治阶级。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社会分工造成了极其重要的历史后果:在精神劳动(或意识生产)的若干分支机构中,公共权力部门率先演变为社会上的独立机构,利用军队、警察、监狱等暴力工具保护统治阶级的私利。这样,公共权力(实践意识)与公民社会(经济基础)之间的关系就产生了一种奇怪的现象:原本是第二性的公共权力,作为一名社会公仆,将自己的利益置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之上,成为虚假的第一件事,成为社会的主人。以组织暴力为生存手段的唯心主义是国家,即剥削阶级用来保护经济利益的暴力机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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