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兵制在贞观年间达到顶峰,其组织系统与法律法规有何说明?

  府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,在唐太宗贞观时期达到顶峰,其组织制度和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说明。下面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,让我们来看看!

  组织系统

  唐初一度恢复了古骑﹑车骑府的旧名。贞观十年(636)外府更号折冲府,内府更号中郎将府。折冲府折冲都尉﹑作为府一级将领,左右郭毅都尉、别将(后置)。武后垂拱时府分为三等。早在北周武帝时,府兵就去了宿卫,分为中央司卫、司武、武候三府。

  隋初,左右卫、左右武卫、左右武候六大府所有领军坊、乡团都率领府兵,继承周制。在皇帝统治的时候,原本不领导军人的卫士或者政府也被加领了,这样领导军人的就有了卫士(左右卫所改)。、骁卫(备身府改)、武卫、屯卫(领军府改)、御卫(加置)、候卫(武候府改),各分左右,共十二卫。

  唐代因袭隋制,只改屯卫为威卫,候卫为金武卫,别置领军卫,废御卫,也是十二卫分领府兵宿卫(见十六卫)。此外,自北周和隋朝以来,领府兵还有保镖东宫的领府。唐代是左右卫率、左右司御率和左右清道率,称为东宫六率,但领府很少。

  内府置中郎将,副为左右郎将,以下团﹑旅﹑队伍设置略同外府。内府有亲戚﹑勋﹑易的区别在于,士兵分别被称为亲卫、勋卫和义卫,合称为三卫。领导内府三卫兵的是:左右卫、统亲府一、勋府二、义府二,共五府;左右卫率、统亲、勋、义府一;其他卫、率、统一府一。

  内府卫士以二产品至五产品官的后代为后代,外府卫士以六产品以下官员的后代为后代和白丁无职工。在此范围内,征收原则是先富后穷,先强后弱,先多丁后少丁。虽然政府士兵包括官僚子女和普通地主,但他们仍然以均田农民为主体。

  府兵制成立后,规定三年一拣点补充空缺(玄宗时改为六年),服役期限为21至59岁(玄宗时减少)。在服役期间,府兵本身免除了课役,但军资、服装、轻武器(弓箭、横刀)和上次赴役途中的粮食都必须自带。每一火(一火十人)还必须共备马六匹(或驴)供运输,即所谓的“六马”。自备资装对农民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。

  法令法规

  军府所在地团,士兵不得随意迁徙出境;平时务农,闲着练武,有事出征。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去宿卫和征防。去宿卫,就是轮流去北京师傅宿卫,根据距离长安的距离给。

  法律规定:100英里外的五次(即每个政府的士兵以五人为一组,这五人轮流去长安宿卫,以下类推,但七次、九次分组,当剩下的时候),500英里外的七次,1000英里外的八次,每次一个月;2000英里外的九次,每次两个月。除了两京及其附近的诸州,内府卫士(三卫)必须在宿卫之外,余州都纳资代役。府兵到长安宿卫,由十二卫将军分领。出兵征防由朝廷命将统率,派兵时必须持兵部下的鱼符,经州刺史和折冲府将军勘合后才能派兵。战争结束时,兵散于府,将属于朝。这样,将军就不能自尊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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