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武帝为何制定“户调式”的经济制度?户调式共有哪三项内容?

  晋武帝制定了“家庭调整”的经济体系。家庭调整有三个内容,即占地制度、家庭调整制度和品官占地阴客户制度。家庭调整制度的实施是晋朝独特的特点,也是太康治理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。以下有趣的历史小边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,让我们来看看!

  户调是从东汉末开始按户征税的制度。作为一种政府收入形式,“调整”始于东汉时期,质帝本初元年(146年) 九月,朱穆奏云:“河内一县品调、素、绮、谷才八万多匹,公乃十五万匹,官无钱,都出于民”。这种“调整”的对象是县,属于财政体制问题。桓帝和灵帝都有“调”的记载。曹操部下的都尉李通,献帝建安五年(200年),“急录户调”,“收其绵丝”。说明已实行户调式。

  占田制

  占地制度是将占地制度与税收制度相结合的法律法规,即“限田”、“占田”、“课田”,将屯田区改为郡国,使原来接近奴隶的租户成为自耕农。这些法律法规的目的是限制富裕家庭和贵族占有土地的数量。

  民屯制度废除后,贵族和官僚争相占领土地,隐瞒户口。原来的屯田客要么投靠豪门,要么游食贩,再加上服役军人,有一半不从事农业生产。因此,农业被废弃,国库空虚,人民贫困。

  鉴于这种情况,西晋政府在太康元年(280)采取了两项重大措施:罢州军人归农,颁布占地制(占地、课田令)。占地、课田令规定:男子一人占地70亩,女子占地30亩。丁男课田50亩,丁女20亩,次丁男减半,次丁女不上课(男女16-60为丁,15-13、61-65为次丁)。官员以官品高低贵贱占田,从第一品占50顷,到第九品占10顷,每品减5顷。此外,还规定可以根据官品高低遮遮亲属,最多可以到九族。

  从占地制度的内容来看,它是一种既保障政府收入,又保护士族特权的土地制度。占用土地制度不是政府授予土地,更不用说授予农民地主的土地,而是允许农民在土地制度破坏的前提下占用土地。占用土地制度中关于官僚占用土地、阴客、阴亲属等特权的规定,其主要精神不是限制官僚特权,而是确认和保护占用大量土地和户籍的既成事实。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,户调增加了一半,田租增加了一倍。但实际上还不止于此。由于曹魏的田租是按学校亩征收的,占地制的田租是按丁征收的。无论丁男、丁女、次丁男是否占用规定的田数,都必须按法定田数缴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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